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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11-15
各学院、课部:
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课程考核工作的优劣关系到教风学风建设是否取得成效。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端正考风考纪,提高课程考核质量,依据我校课程考核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重申以下事项:
一、课程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课程考核在分管校领导指导下,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和组织。
2、学院成立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课程考核工作各个环节加强组织与检查,处理与课程考核有关的问题或事件。
3、监考人员原则上由考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教务处负责协调与监督。学院应认真做好监考人员的选派工作。
二、课程考核时间
1、依据学校秋冬作息时间表,对本学期课程考核时间作以下安排:
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晚上19:00-21:00。
2、任课教师、监考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3、考生须按规定携带有效证件(各项信息清晰的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核开始后,迟到15分钟的不得进入考场,考核结束前5分钟不得退场。
三、考核工作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考核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课程考核纪律与学术规范》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课程考核违规处理办法》,接受学校教务部门监督与管理,认真履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监考人员守则》,维护课程考核的严肃性,确保课程考核公正、顺利地进行。
考核工作人员在课程考核中违规的,按《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处理。
四、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考核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1、各学院应加强课程考核纪律的宣传教育,学院要面向教师和学生做好课程考核前的动员工作,要把考风考纪教育作为教风学风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申学术规范和考核纪律,教育学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课程考核,在学生中提倡诚实、守信、自尊、自信和自爱,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和风气,对考核违纪作弊的行为绝不手软,并按《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课程考核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坚决给予处分。
2、学生应熟知并严格遵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课程考核纪律与学术规范》。
3、学生有权向学校举报不称职的课程考核工作人员。
五、严把试卷命题关。
1、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笔试考核,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A、B两套试卷。A、B卷在考查内容的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等方面应相当,试题重复率不应超过10%。杜绝不同年份、不同学期的试卷雷同情况发生,与以往试题重复率不应超过30%。
2、课程考核试题应编制参考答案(答题要点)和评分标准,并由开课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
3、每套试卷必须按照 “命题→审题→审定”的程序进行命题,命题和审题必须是不同人员,审定由开课教学单位负责。
审题人的主要职责是审核试卷的基本质量,检查试卷是否存有错误或疏漏,对存有问题的试卷应及时向命题人反馈。
审定人应依据本条第1款要求审核试卷,对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应返回给命题人重新命题。
试卷一经使用,若发现存有严重问题,命题人、审题人和审定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4、A卷或B卷的使用由开课教学单位负责人确定。试卷印制手续由命题人在所在学院教务部门办理,并至少提前两天到学校指定地点印制。
5、考核完毕后,所有试卷与学生答卷应按教学班装订成册,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保存,保存时间至少为三年。
六、考生资格审查与缓考
1、学生不得参加未选定课程的考核。
2、学生因特殊原因(生病、家庭重大变故、与辅修或双学位考核冲突等)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课程考核时,应于考前在所在学院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其该门课程按缺考处理,本次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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