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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公寓、教室空调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14-09-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规范学生公寓、教室的空调设备管理,提高空调使用效率,确保空调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学校所有学生公寓、教室的空调设备。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空调设备包括室内机、室外机、空调附件及线路。

  第四条 空调设备的维护管理方为后勤保障处。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五条 教室空调设备由后勤保障处物业服务中心大楼服务部统一负责开启、关闭。

  第六条 教室空调的开启、关闭严格按照教务处的日常教学安排和考务安排执行。

  第七条 学生公寓空调设备由后勤保障处水电与节能管理中心水电维修部负责日常管理。空调设备的开启、关闭由学生自主负责。

  第八条 当夏季最低温度在摄氏28度,冬季最高温度在摄氏10度,即对学生公寓实行24小时供电。

  第九条 学生公寓每间宿舍的空调设备用电与照明用电共用一块电表,在宿舍电表上计费,电费由同宿舍学生共同承担。

第三章 使用和维护

  第十条 空调使用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操作流程开启和关闭空调设备。学生应当爱护空调设施,科学使用。

  第十一条 空调温度设置为夏季不得低于摄氏26度,冬季不得高于摄氏20度。

  第十二条 空调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造成空调损坏,须承担相应经济损失;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涉及违纪行为的,由后勤部门调查认定后报学工处、研工部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空调设备的维护由后勤保障处水电与节能管理中心负责,包括空调设备的清洗、加氟、维修及线路的维护。

  第十四条 空调出现异常,须立即报修。教室空调设备由大楼服务部直接到水电与节能管理中心水电维修部报修,学生公寓空调设备由学生到各区的水电维修一站式服务大厅报修。

  第十五条 除后勤保障处水电与节能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除、拆卸空调设备。

  第十六条 保卫处负责学校整个空调设备的安全,防止室外机发生被盗。

第四章 维护经费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教室安装空调后,为保证空调的正常运行,学校设立空调维护费基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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