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依申请公开信息指南
为保障社会公众、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学校师生员工的知情权,推进民主办学,促进依法治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及《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编制《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依申请公开信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学校师生员工可以在本校的“信息公开”网站专栏中查阅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申请获取的学校信息,主要指除学校主动公开及不予以公开的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
社会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师生员工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校自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信息公开办公室。
工作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鲁磨路388号;邮政编码:430074;联系方式:027-67880777;传真号码:027-67884101;电子邮箱:xinxigongkai@cug.edu.cn;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30-16:30;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学校提出公开申请时,应填写《中国地质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在本指南文末设置链接下载,也可到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该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中载明以下必要信息:
1.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2. 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内容描述;
3.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到信息公开办公室(行政楼314办公室)提出申请。
2.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将其发送至学校对外公开的电子邮箱xinxigongkai@cug.edu.cn即可。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请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标注“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五、申请处理
信息公开办公室应当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过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因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要的时间,不计入本条所规定的期限内。
信息公开办公室应根据下列情况对信息公开申请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三)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获取的信息含有不应该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进行变更、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六)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的,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其他答复。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原则上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由信息公开办公室选择适当的方式提供。
六、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学校可按照财政部门和省级价格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七、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学校提供的与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学校应当予以更正;学校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机构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投诉。社会公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师生员工认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督部门投诉。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信息公开监督部门: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
工作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鲁磨路388号,邮政编码:430074,联系方式:027-67884345,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2: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