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清单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管理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14-11-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使用和管理,发挥大学生活动中心的育人功效,保障各项校园活动顺利进行,更好为全校师生服务,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活动中心公共场地主要面向学校各二级单位、各学院(课部)以及各级学生组织开放,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和校外组织(私人行为)的申请。大学生活动中心内严禁举办非法、不健康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场地主要包括弘毅堂、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演播厅等场所,大学生活动中心公共场地主要承接会议和演出类活动。其中弘毅堂主要用于校级大型活动;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演播厅主要用于各二级单位和学院(课部)活动、校级学生组织的中小型活动。

  第四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五条 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使用免费,申请使用单位须维护好场内环境卫生、爱惜场内物品和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二章 管理权限

  第六条 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管理由校团委主要负责,学校办公室统筹协调大型活动场地使用,基建处、后勤保障处、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保卫处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管理。

  第七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校外组织的活动审批;全校性大型活动场地使用的计划与实施;协调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管理方面涉及多个部门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校团委负责校内活动场地使用审批;负责管理大学生活动中心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组建一支学生团队,以勤工助学的形式参与协助操作和管理场地的灯光、音响、LED屏、空调等设施设备;负责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设备日常维护专项经费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对使用单位的外接、加装设备申请进行审批,监督设备加装与复原。

  第九条 基建处负责协调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在质保期内对场地内所有设备提供免费保修;负责活动场地基础设施修缮。

  第十条 后勤保障处负责安排专门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定期组织保洁人员对弘毅堂场地进行全面清扫和彻底消毒;指派专业电工定期对场地的线路进行检修和维护,协助管理外接电源;协调专业技术人员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全程协助处理突发用电、用水问题。

  第十一条 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负责弘毅堂和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演播厅内固定资产与设备的监督管理;对于不在免费维保范围内的设备、耗材进行修复和更换;负责联系、指导场地资产设备管理员。

  第十二条 保卫处负责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内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监督;在大型活动开始前进行消防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根据校内使用单位的申请,为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型活动提供安全保卫。

第三章 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大学生活动中心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8:00-22:00(节假日除外),特殊情况需经场地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十四条 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实行“预约申请、使用登记”制度,以“重大和特殊活动优先,先学校后校内二级单位、学生组织,先申请优先使用”为原则,使用方须在活动举办前一至两周向场地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集会、文体娱乐活动登记表》交由校团委审批。

  第十五条 参会人数达到800人方可申请弘毅堂,达到200人方可申请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演播厅。两个活动场地不得同时承接大型活动,且每周承办的大型活动累计不超过4场次。两个活动场地一般不提供彩排,如确有需要,弘毅堂可提供半天时间彩排(须在场地申请时一并提出)。

  第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各学院(课部)确需申请使用弘毅堂,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各二级单位、各学院(课部)每学期可申请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演播厅一次。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负责人应协助场地管理人员检查活动场地的物品、设备是否完好。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负责活动场地的清理和复原。对场地的爱惜维护情况以及对场地管理人员的配合情况将作为使用单位下次申请活动场地时审批的参考因素。

  第十八条 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内的一切设施设备不得外借,原则上不接受一切外接电源和设备的加装、改装要求,学校举办和承接的大型活动确需加装设备,需报场地管理办公室,场地管理办公室与学校后勤保障处、基建处等部门沟通后,确定是否审批同意。具体加装、改装要求如下:

  1、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只能利用预留线路插口加装设备,不能拆卸及改装原有设备和线路;

  2、加装设备需提前一个星期向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附设备清单,注明设备型号、电量负荷、加装要求、线路图纸等,待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派专人监督施工;

  3、弘毅堂加装设备的电量总负荷不得超过100千瓦,单根吊杆设备的总承重不得超过50公斤;

  4、设备加装、改装如需使用外接电源,加装、改装全程须在后勤保障处水电科工作人员的协助与监督下进行;

  5、设备加装方、改装方须在施工前向场地管理办公室缴纳一定数额(根据加装、改装设备具体清单确定)保证金方能入场施工,保证金在场地恢复完好后退回,若设备有损则以保证金充抵修复费用;

  6、加装、改装过程中如有违规操作,场地管理办公室有权立即中止加装方、改装方的施工,如因误操作导致场地原有设备及线路损坏,设备加装方、改装方须按设备原价进行赔偿;

  7、加装、改装过程中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切实注意安全,若出现安全事故,由设备加装方、改装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第十九条 凡进入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的人员必须遵守活动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序进场、退场,维护活动中心的安全与秩序。

第四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条 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场地的日常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如遇特殊情况,须第一时间上报。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场地使用记录、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活动期间人员和场地安全,观众组织不得超员,使用单位须安排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大型活动报请保卫处安排专人进行安全、消防值班,报请后勤保障处安排水电技术人员值班。

  第二十二条 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是学校的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场内和舞台上吸烟、使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一切危险物品以及食物、饮料入内;未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不得擅自动用场所内的消防、防盗、应急灯等安全设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舞台布置。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使用单位应第一时间与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并共同协商解决。学校将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产生原因,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活动场地使用、管理、维护规程和细则,并切实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发布的有关管理办法、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    邮编:43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