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学校各项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专委会”)是在教代会闭会期间行使教代会相关职权的工作机构,是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议事平台。教代会专委会对教代会负责,在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教代会专委会职责
第三条 教代会专委会的主要职责:
1.对教代会要讨论的学校重大改革、重大问题解决方案以及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2.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和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
3.根据各自职责有计划地开展日常管理与监督;
4.听取和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信息;
5.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工作机构及具体职责
第四条 根据教代会的职权,结合学校实际,教代会下设7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分别是提案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房屋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人事福利分配工作委员会、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委员会。
第五条 教代会专委会人员组成及要求:
1.各专委会均由7至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各专委会组成人选一般从教代会代表中产生,以教师代表为主体;
3.各专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熟悉业务且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担任;
4.各专委会的组建由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按照相关民主程序组织落实,报学校党委同意发文确认并颁发聘书。
第六条 教代会各专委会职责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
1.负责教代会提案的征集、整理、审核,提出立案、不予立案或作为意见建议处理的决定;
2.对正式立案的提案进行进一步整理与审核,提交学校党委审议并发文,同时分送提案至有关承办单位;
3.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做好提案人与提案承办单位之间的沟通工作;
4.向下一次教代会提交关于提案征集、处理和落实情况的报告;
5.组织评选提案组织先进单位、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和优秀提案;
6.开展提案工作的研究;
7.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财经工作委员会
1.参与学校相关财经制度的制定与修订,提出合理化建议;
2.参加学校相关重要财经会议,监督学校重大财经安排和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有关财经等方面政策、规定、决议的落实;
3.审议教代会有关财经方面的提案和建议,并做好提案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4.开展学校财经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教职工意见征询,为学校财经工作提供依据;
5.协助学校财经部门做好教职工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
6.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房屋工作委员会
1.参与学校房屋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提出合理化建议;
2.参加学校相关房屋管理的重要会议,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3.监督相关房屋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4.听取和收集教职工对学校房屋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
5.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
1.参与学校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监督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提出合理化建议;
2.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和学校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参与对学校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工作;
3.协助学校党委听取和收集教职工代表对学校干部工作和干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学校党委任免干部时的重要参考;
4.参与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议工作;
5.参加校级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大会,并参加测评;
(五)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
1.参与学校在重大教学、科研体制改革及政策、措施出台前的教职工意见征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参加学校有关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会议,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3.监督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教学、科研等方面政策、规定、措施的落实;
4.审议教代会有关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提案和建议,并做好提案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5.参与优秀教师、优秀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评比表彰活动;
(六)人事福利分配工作委员会
1.参与学校有关教职工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和奖励办法的讨论和教职工意见征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对教代会作出的与教职工福利相关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3.监督检查集体福利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4.协助做好困难教职工的帮扶工作;
5.听取和了解教职工对集体福利的意见、建议,积极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
(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委员会
1.参与调解学校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与劳动矛盾;
2.协助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对教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4.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教代会专委会工作机制
1.各专委会在教代会期间,由大会主席团领导和组织开展工作;大会闭会期间,执委会组织各专委会的活动,主持召开专委会负责人会议;
2.各专委会根据各自职责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
3.各专委会每年向教代会执委会提交工作报告;
4.各专委会要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经常联系的制度,开展必要的代表巡视和双向沟通工作;
5.各专委会日常工作由执委会办公室承办。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规则由教代会执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