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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更新时间:2016-05-24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章程》(以下简称“学校章程”)有关规定和精神,2015年完成组建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制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术委员会章程(暂行)》(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章程”)。校学术委员会依据学术委员会章程,组建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制订了相关规程,并依照学术委员会章程开始行使职权。

一、组建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

20153月,教育部核准通过学校章程,并正式发布。依照教育部规程和学校章程,学校启动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组建工作,制定学术委员会组建方案,并经校务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各学院(课部)和科研平台按照组建方案要求和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认真推荐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73日,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组建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推选产生了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1名和副主任委员5名。

研究制定学术委员会组建方案时,学校明确了“校领导不参加学术委员会,有党政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1/2”的原则。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共45人,其中校长提名职务委员6人,有党政职务的19人,青年委员6人,95%的委员具有博士学位,符合教育部规程和学校章程有关规定。

二、制定《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术委员会章程(暂行)》

20154-6月,起草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初稿)。73日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组建后,先后召开三次主任办公会议专门研讨审议学校委员会章程(初稿),组织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学习《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学校章程的相关内容,认真听取各位委员对学术委员会章程(初稿)的修改意见。同时,参加高校学术委员会工作经验交流会,积极调研兄弟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学术委员会的定位和职责。以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逐步完善学术委员会章程。1215日,学校印发施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术委员会章程(暂行)》。

学术委员会章程确立了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厘清了学术委员会职责权限,明确了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权力和义务;确定了学术委员会人员的组成原则和产生规则,建立了对学术委员会及委员履行职责的监督机制,健全了学术委员会的运行机制,为学术委员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供了指导遵循,夯实了制度基础。

三、组建学术委员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关规程

学校章程规定校学术委员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即学科建设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学术道德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依照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接受学术委员会委托,行使相应的学术职责。

928,校学术委员会召开第2次主任办公会,专门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原学科建设委员会等相关委员会委员组成和工作职责进行梳理,就各专门委员会的构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和协调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讨,提出了各专门委员会的组建方案。同时,依照学术委员会章程对各专门委员会规定的工作要求,草拟了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和任务,启动各专门委员会组建及相关规程制定工作。

1113,校学术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审议了各专门委员会规程(初稿)并提出修改意见。

123,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4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经校务会议审定,1210日学校发文公布;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4个专门委员会规程(暂行),经校务会议审定,201616日学校发文公布。

    四、新一届学术委员会成立并履行职责

    12月3,学校召开新一届学术委员会成立大会,副校长郝芳主持会议,校党委书记郝翔和校长王焰新为学术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

123,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学校《关于组建海洋学院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现场质询和热烈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该论证报告,会后以书面形式反馈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五、2016年工作计划要点

    在充分调研和研讨的基础上,校学术委员会在2016年拟开展以下主要工作:

(一)依照学术委员会章程,充分行使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责。

(二)依照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对学校的整体学术水平、学科布局和发展方向、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方向、学术道德建设等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指导和推进学院(课部)组建各二级单位分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推进学院(课部)“教授治学”。

(四)加强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学术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行与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并逐步完善学术委员会信息网站。

(五)依托各专门委员会,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适时开展学术战略研究,为学校学科、教学、科技和学术道德等方面的建设提供战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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