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公示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经考生申请、省级招办审核,我校严格依照相关程序进行资格审查,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以下考生通过我校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月4日至6月10日。考生同时可登陆特殊类型报名系统查询结果。如省级招办审核意见有变化,则按新的审核意见执行。如对公示考生的资格有异议,请于6月10日前实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或监察办公室反映,招生办公室:027-67848570,67883687(传真);招生监察办公室:027-67884345。我校将于6月中旬公布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入围名单及分省计划。
附:资格审查合格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