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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15-05-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校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教育部对高等学校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逐步推行部门预算,部门预算由学校本级预算和院(系)、处等二级单位预算组成。

  第三条 各级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力行节约,提高资金效益"的原则,做到收支平衡。

  第四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1日起至1231日止。

  第五条 预算收入和支出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六条 学校预算一般须先经过校财经委员会讨论研究,教代会审议,再由校务会批准执行,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章 预算管理的权责

  第七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具体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年度预算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批准下达的单位预算计划,定期向财务处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接受财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财务处根据各二级单位提交的预算计划,具体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和决算工作,定期向学校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接受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财经委员会和教代会有听取财务处关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汇报并提出建议的权利与责任。财务处将年度预算草案制定出来后,应主动提交校财经委员会讨论,创造条件提交教代会审议,只有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才能将年度预算草案提交校务会审批。

  第十条 校务会审查和批准财务处关于编制学校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学校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以及学校的年度财务决算。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一条 学校本级预算应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

  (2)国家基本建设拨款;

  (3)各类人才培养收入;

  (4)社会捐赠收入;

  (5)校办产业收入;

  (6)科研收入;

  (7)利息收入;

  (8)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

  (1)人员经费支出;

  (2)公用经费支出;

  (3)基本建设支出;

  (4)科研经费支出;

  (5)经营支出;

  (6)专用经费支出;

  (7)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院(系)、处二级预算主要由自创的各种收入和各项支出项目组成。

  第十三条 学校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 ,收入应当统筹安排使用,对于重大项目支出,必须进行立项论证,审查批准后实行项目负责制,专款专用。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十四条 学校预算的编制时间按照教育部和财政部规定的时间进行。

  第十五条 预算编制的依据为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

  第十六条 收入预算的测算必须遵循"客观、可靠和适当谨慎"的原则,不得将上一年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各二级单位的收入都应按照规定统一纳入学校收入范畴,不得隐瞒少列。

  第十七条 学校计划使用的各项贷款,不能编入学校的收入预算,只能作为负债存在。同时,坚持"适度、谨慎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各项贷款必须科学地论证投资方向,分析偿贷能力,追求贷款资金效益,降低贷款风险。所有贷款必须经校财经委员会审议、校务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支出预算安排应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支出增长与收入增长同步"的原则,充分考虑"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先维持后发展""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有保有压"的顺序要求。

  第十九条 预算编制应充分体现"一方面努力开辟财源,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增加收入总量;另一方面加强科学管理,节约开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预算编制的内容分为由财务处编制的学校本级预算和二级单位编制的部门预算两个方面。

  (一)学校本级预算编制的内容应包括:

  (1)教育事业费收支预算;

  (2)基本建设收支预算;

  (3)科研经费收支预算;

  (4)专项经费收支预算;

  (5)其它经费收支预算等。

  (二)未设有二级财务单位的年度预算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

  (1)由学校年度预算承担的公用经费支出计划;

  (2)本单位自创收入的收支计划;

  (3)留给本单位发展基金的收支计划;

  (4)科研收支计划等。

  (三)设有二级财务单位的年度预算编制内容应包括本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计划。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级预算编制的基本程序可以概括为"二上二下"

  (一)院(系)、处等二级单位预算编制步骤的"二上二下"

  1"一上"预算计划:各二级单位在接到财务处年度预算编制的通知后,按照上年度本单位预算的安排数和本年度工作的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对本年度发展所需资金和有关收入进行测算,编制第一次提交给财务处的预算计划。

  2"一下"预算计划:校务会批准学校本级预算后,由财务处以书面形式下达给各二级单位的当年预算控制数计划。

  3"二上"预算计划:各二级单位根据下达的"一下"预算计划,再编制本单位本年度预算详细执行计划,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交财务处。

  4"二下"预算计划:财务处对各单位报送的"二上"预算计划进行审核后,以书面形式下达的年度部门执行预算批复。

  (二)校本级预算编制的"二上二下"

  1"一上"预算计划:财务处根据各二级单位编制的"一上"预算计划及收入的增量预测,编制上报教育部的学校本级预算草案。

  2"一下"预算计划:教育部批复和下达给学校的预算控制数计划。

  3"二上"预算计划:财务处按教育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根据预算编制原则和支出的先后顺序,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编制预算草案,在经过向校财经委员会等汇报,广泛征求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再经校务会审查、批准等程序后,向教育部上报的预算计划。

  4"二下"预算计划:财务处以书面形式向各二级单位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部门详细执行预算的批复。

第五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本级预算的第一责任人为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具体执行工作由财务处负责。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人为各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具体工作可由责任人授权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

  第二十四条 预算的执行必须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责任层次在其授权范围内,由第一责任主体实行"一支笔"审批。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务预算必须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预算科目执行。

  第二十六条 财务处及各二级单位都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动用应上缴的收入,不得将预算资金挪作它用。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的预算结余,可以在下一年用于上年结转项目的支出,项目结束时有余额的,可以调整预算用于其它必需的预算支出。

第六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本级预算的调整主要是指经校务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收入减少,使原批准的预算发生变化,或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债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

  第三十条 学校本级预算发生变化时,需作追加或追减调整,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调整数额在20万元以下的,在报主要校领导签阅后,由主管财务的校长批准执行;调整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必须在征询校财经委员会意见、报校务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的部门预算支出,在部门预算总控制数范围内,若需变更预算项目或开支内容等,必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并报财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若要调增或调减部门预算总控制数,须向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按调整学校本级预算的程序执行。

第七章 监  督

  第三十二条 财务处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并向校务会及教育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应定期向财务处反馈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本级预算的执行应接受学校纪监审等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

第八章 责  任

  第三十五条 对预算未经批准就执行或不按批准的预算方案执行的单位,对不按规定程序变更预算而擅自增加支出或增加举债数额的单位,学校将追究负有直接主要责任的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隐瞒预算收入或在预算支出中弄虚作假的二级单位,一经发现,财务处有权督促其纠正,并建议学校对负有直接主要责任的责任人和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分配及管理办法,学校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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