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助学金评选办法
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各项助学金,简称社会助学金。旨在鼓励我校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为服务社会、回报社会、建设祖国做贡献。
第一条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助学金项目
名称
资助范围
人数
金额
晓光助学金
全校性
10
2000元
中坤登山助学金
2、3、4年级本科生
20
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助学金
不定
1840元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第三期项目
30
3000元
燕宝助学金
2013、2014、2015、
2016级宁夏籍学生
16000元
温碧泉·新长城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
2013级本科生
5
10000元
金凤工程助学金
湖北籍大一本科女生
35
3500元
第二条 资助条件及名额资助基本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勤俭节约,热心公益,乐于助人;
4.遵守国家法律以及校级校规,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上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5.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60%以内(评选条件里特别说明的除外)。资助其它条件: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资助基本条件和资助其它条件,方可申报
(一)晓光助学金
设立人:李晓光
资助名额及金额:每学年10人,每人2000元。资助条件:
1.学习刻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占班级前70%(特别情况除外)。
(二)中坤登山助学金(励志攀登类)设立单位:北京中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助名额及金额:每学年20人,每人2000元。资助条件:无不及格课程。
(三)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自强助学金设立单位:中国扶贫基金会资助类别及金额:
1.经济资助:每学年资助人数不定,每人1840元
2.成才支持:以自强社为组织平台实施成才支持服务,帮助受助学生克服困难。
(四)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第三期项目设立单位: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资助名额及金额:每学年30人、每人3000元。
资助条件:
1.在校本科生(二、三、四年级),学习刻苦,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70%;
2.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或困难,在申请学年内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提交相关证明):
1)孤儿贫困生;
2)烈士家庭的贫困生;
3)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
4)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
5)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
6)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的家庭;
7)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4.无其他重大违纪行为。
(五)燕宝助学金
设立单位: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
资助名额及金额:不定,资助2013、2014、2015、2016级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4年。
(六)温碧泉·新长城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
设立单位:中国扶贫基金会资助名额及金额:5人,每人助学金9000元,公益实践金1000元。
1.2013级大学本科;
2.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3.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热心公益,愿意组织或参与公益活动。
(七)金凤工程助学金设立单位: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资助名额及金额:每学年35人,每人3500元。资助条件:
1.户籍在湖北省;
2.我校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女大学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的女大学生优先考虑);
3.没有获得其他同类助学金资助;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品学兼优贫困女大学生优先予以资助:
1.烈士、优抚家庭、残疾及少数民族女大学生;
2.单亲贫困家庭或孤儿女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和享受城镇低保家庭的女生;
4.因受灾、疾病等导致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的女生等。以上情况均需有村(居)委会、民政等相关单位材料证明。
第三条 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在大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成立的奖
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学院(部)可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学院(部)奖助学金评选的组织工作。
(二)评选工作应在学生个人申报,班级大会讨论评定的基础上产生初步名单,征得班主任、年级辅导员同意后,报学院(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征求广大学生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
(三)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公示。
(四)确定候选人名单后,由大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报设立单位及个人审批,确定名单。
第四条 评审时间和要求
(一)助学金的申报、评定时间为每年9月至11月
(二)评审要求:
1.各学院严格按条件和程序办事,广泛地征求和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2.申请条件中学生所取得的各种成绩、荣誉、奖励均指本学年内;
3.申请学生须如实填写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4.鼓励我校广大学生对评奖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评奖中出现的不正之风,经举报并查证属实者,给予相应处理。评比过程中,发现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将取消申请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5.评审结果将在宣传栏、大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同学们监督。
第五条 后期管理
1.配合设立单位,了解核实学生相关信息等工作
2.资助单位在确定最终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后,学校及时发放助学基金到学生帐户。
第六条 附则
1.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施行。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