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奖励与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了贯彻落实《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适应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增强学生竞争意 识,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成 才,在学业上取得更大的成绩,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学 校 以精神鼓励 为 主 、物质奖励 为 辅 , 引导学生 树 立 正 确 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 三 条 奖 励分为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精神鼓励指国家、省和学 校授予的荣誉;物质奖励指国家、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颁发的奖学金。
第 四 条 资 助 分为家庭经 济 困 难资助和学 生 发 展 资助。家 庭 经 济 困 难资助指国家、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给予的经济援助。 学生发展资助指国家、学校根据学生成长需要提供的发展支持。
第 五 条 奖 励 与资助工作 严 格 按照公平、 公 正 、 公开的原 则 组 织 实 施。
第二章 组 织机构
第 六 条 学 校 成立大学生 奖 励 与资助工作 领 导 小 组,全面 领 导 大 学 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 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教务处、组织部、宣传部、科技处、财务处、 纪检委、校友办和学生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 工作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 七 条 根据奖励项目、资助类别,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若干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各委员会在大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相应奖学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 八 条 各 学 院 (部)成立 相 应 的 奖励与资助 工 作 领导小组, 负 责 本 学 院 大 学 生 奖 励 与 资 助 工 作 , 并 指 导 班 委 会 开 展 奖 、 助 学 金 初 评 工 作。
第三章 评 选时间及程序
第 九 条 奖 励 与 资 助 工 作 原 则 上 安 排 在 每 年9月 底 起 动 ,10月 底 之 前结束,学校适时举行表彰大会。
第 十 条 奖 励 与 资助工作实 行 三 级 管理。根据 每 学 年度奖励与 资 助 评定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委会初评,所在学院(部)审核,报 大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 十 一 条 奖 励 与 资 助 评 定 结 果 实 行 三 级 公 示 制 度 。 班 级 、 学 院
( 部 ) 、 学 校 将 评 定 结 果 以 适 当 的 方 式 分 别 进 行 为 期3-5天 的 公 示 , 接 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四章 奖 项设置及评选办法
第十二条 奖学金设置
(一) 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防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地大英才奖学金)
1.李四光英才奖学金
2.校长奖学金
3.院士奖学金
4.新生入学奖学金
5.创新奖学金
6.自强之星奖学金
7.学习进步奖学金
8.社会实践奖学金
9.创业之星奖学金
10.服务之星奖学金
11.艺术之星奖学金
12.体育之星奖学金
13.文学之星奖学金
14.民族学生奖学金
15.地球科学理科基地班奖学金
16.地球科学工科基地班奖学金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奖学金
1.杨遵仪奖学金
2.冯景兰奖学金
3.郝诒纯奖学金
4.殷鸿福与金钉子奖学金
5.李四光优秀学生奖学金
6.刘光文奖学金
7.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
8.李大佛奖学金
9.中国石化英才奖学金
10.中坤登山奖学金(竞技攀登类、学术科技攀登类)
11.54届校友奖学金
12.锐鸣校友奖学金
13. 缘与美奖学金
14.晓光励志奖学金
15.恒顺矿业奖学金
16.江西省校友会奖学金
17.海印创新奖学金
18.兴得科技励志奖学金
19.中国石化中原油田奖学金
20.学海学生骨干奖学金
21.赵鹏大奖学金
22.雷波兴达奖学金
23.德源希望基金奖学金
24.同心奖学金
25.占志斌校友奖学金
26.X-doria奖学金
27.金帆优秀学生奖学金
28.厦门三烨奖学金
29.钻通奖学金
30.天和众邦奖学金
31.刘光鼎地球物理奖学金
32.数理校友奖学金
33.泰华奖学金
34.Friction one 经管奖学金
35.四方奖学金
36.三江中电设计竞赛资助奖励基金
37.黄海机械奖学金
38.金徽矿业奖学金
39.中海达奖学金
40.鲲鹏奖学金
41.欧华联奖学金
42.周大福奖学金
43.王大纯励志奖学金
44.华睿奖学金
45.水科学之星奖学金
46.82级水文系校友奖助基金
47.六福珠宝奖学金
48.巨正新型产业创投基金
第十三条 学年度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
(一)先进集体
1.全国、省级先进班集体2.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3.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4.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
5.校级先进班集体
(二)优秀个人
1.全国、省级优秀个人
2.优秀学生标兵
3.优秀共青团员
4.优秀学生
5.优秀学生干部
6.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
7.个人单项
8.优秀毕业生
9.优秀军训学员
10.十大学生标兵
11.百名好支书、好班长
第十四条 日常奖励及单项学习竞赛
(一)日常奖励
1.学术论文
2.科学研究
3.专利发明
4.精神文明
5.突出贡献
6.中西部地区基层就业
(二)各类单项学习竞赛
1.全国性竞赛
2.省级竞赛
3.校级竞赛
4.集体奖
第十五条 评 选 办 法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中国地质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相关规定组
织评定;国防奖学金由国防生管理办公室另行组织。
(二)地大英才奖学金按照《中国地质大学英才奖学金评选办法》 相关规定组织评定。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奖学金按照《中国地质 大 学 企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团 体 及 个 人 奖 学 金 评 选 办 法 》 相 关 规 定 组 织 评 定。
(四)学年度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学年度先进 集 体 和 优 秀 个 人 评 选 表 彰 办 法 》 组 织 评 选 。 其 中 , 五 四 红 旗 团 支 部 标 兵、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由校团委在五· 四前后进行评选。
(五)日常奖励及单项学习竞赛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大学生日常奖 励办法(试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各类单项学习竞赛奖奖励 办法》(中地大 (汉)办 发[2001]025 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各类单 项 学 习 竞 赛 奖 奖 励 办 法 补 充 规 定 》 ( 中 地 大 ( 汉 ) 办 发 [2003]004 号)进行申请。
第五章 资 助项目及申请评选办法
第十六条 经济困难资助项目。
(一)国家(政府)资助项目
1.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
3.生源地助学贷款
4.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5.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根据国家政策给予学费减免)
6.国家临时生活补贴、受灾补助(根据国家文件规定组织发放)
(二)学校资助项目
1.勤工助学
2.临时困难补助
3.学费减免
4.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5.本科生重大疾病救助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1. 晓光助学金
2. 中坤登山助学金
3.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自强助学金
4.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
5.燕宝助学金
6.温碧泉新长城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
7.金凤工程助学金
第十七条 学生发展资助项目
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2.中国地质大学李四光本科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3.中国地质大学“挑战杯”资助计划
4.中国地质大学大学生特殊专长支持计划
5.中国地质大学大学生基础科研训练计划
6.中国地质大学大学生自主创新资助计划
7.中国地质大学英才工程资助计划
第十八条 申请评选办法
(一)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 用助学贷款,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中国地质 大学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试点的通知》进行申请。
(二)志愿到中西部艰苦地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和应征入伍的应届 毕业生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申请办理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 三 ) 因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申 请 勤 工 助 学 、 困 难 补 助 的 按 照 《 中 国 地 质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中国地质大学学生困难补助实施 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按照绿色通道相关规定。
(四)因患重大疾病需救助者,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本科生重大疾
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进行申请。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按照《企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定。
(六)各类人才培养资助按照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其 中《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中国地质大学李四光本科创新人 才培养计划》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中国地质大学英才工程资助计 划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中国地质大学大学生基础 科研训练计划》、《中国地质大学大学生特殊专长支持计划》、《中国 地质大学大学生自主创新资助计划》由校团委负责资助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 十 九 条 学生奖励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奖励,无文件规定的由 组织单位进行奖励。
第 二 十 条 奖励与资助是学校为学生成长成才所提供的保障支持, 为充分发挥资金效率,原则上不重复奖励,不重复资助。同一成果不得 重复申请奖励,学年度同时获得两项及以上奖助学金者,按其中一项最 高金额给予奖励;资助项目限在一个部门申报。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在转入专业参评奖学金、助学金。
第 二 十 二 条 获 奖 励 或 资 助 的 学 生 , 应 艰 苦 朴 素 、 勤 俭 节 约 、 诚 实守 信 、 心 怀 感 恩 、 合 理 使 用 获 得 的 各 类 奖 励 与 资 助 经 费 , 严 禁 挥 霍 浪 费。
第 二 十 三 条 受警告及以上处分(含警告)者,取消当年度评奖资 格。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