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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通知
更新时间:2012-11-28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正式启动,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1.各学院选派的研究生应坚持“三个一流”原则,派出最优秀的学生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流院校,师从一流专业导师。不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
2.各学院选拔的学生派往的国外学科专业应为国家重点选派的领域:能源、资源、环境、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3. 各学院选拔的学生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研究所、实验室。
二、选派的类别和期限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最好为双方联合科研课题):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地国家的学制为准;资助年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三、申请人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学习能力,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3.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在读学生(
委培、定向不予考虑
);
4. 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尚未执行的人员、已获得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5.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时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8年3月20日之后出生);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提供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外方院校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6.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为在读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8年3月20日之后出生);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详细的研修计划(若有合作课题,需附加证明),免学费或提供学费资助证明及与学习相关的费用说明,WSK或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列入推荐名单后统一开具)。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四、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提前预选,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通过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现有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同时也可利用学校现有国际交流/科研合作项目派出。
请同学们在申请时参阅国家留学基金为网站上公布的201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
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可利用合作项目。
具体参见
国家留学基金委2013年可利用合作项目一览表
http://211.151.90.20/
五、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国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学费由拟接收学生的国外院校免除或提供。
国家留学基金委奖学金资助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六、申请程序
2013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批次由两批调整为一批,不再进行补录,申请受理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至4月5日。
时 间
内 容
2012年11月23号-12月28号
有志于出国留学的同学积极与国外导师联系,尽早获得出国留学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将预报名材料交到培养处116办公室
2013年1月上旬
报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同学如果无外语成绩,或者外语成绩没有达到基金委的要求(雅思6.5分,托福95分)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考试,具体考试时间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2013年1月上旬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公布校内推荐名单
2013年1月上旬-3月
申请人按照国家基金委要求准备出国材料
2013年3月20号-4月5号
通过学校评审的同学,在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补充书面材料,按要求将材料打印两份后直接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处116办公室(申请学费资助同学交三份材料)
2013年4月6日左右
学校最后审批申请人材料,起草公函,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2013年5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2013年7月
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七、派出与管理
1. 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后,由培养处办理相关学籍手续;
2.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3.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道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 派出后留学人员应遵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
5.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要求,学校将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为项目学生保存档案和户籍,超过规定留学期限未归,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6. 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八、咨询与联系
有关具体申报、项目内容请关注网站:
http://www.csc.edu.cn/Chuguo/c1a98c0c23074a9a87eff30664149f51.shtml
培养处 张老师 67885155
培养处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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