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执行中央高校科研业务费预算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了推进我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根据立项时学校相关规定,要求截止到2012年11月15日之前:
一、所有2011年安排的经费必须全部形成支出(暂付款不能视为支出)。
二、所有2012年安排的经费结余不得超过20%(暂付款不能视为支出)。
2012年11月16日开始,学校将对所有项目经费进行清理,届时将收回结余资金并统筹安排,因此请学院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预算执行进度问题,按时保质完成科研任务的同时完成预算执行。
特此通知
科技处 财务处
201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