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教师岗位人员高聘高级职务岗位职数的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人事处文件
中地大(汉)人字[2012]004号
关于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
教师岗位人员高聘高级职务岗位职数的通知
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经学校研究同意,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部分已聘用至教师岗位人员,给予1个副高级职务岗位申报限额。按照《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的职责权限,由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自行组织岗位聘用工作。
根据岗位聘用文件要求,聘用人员需报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核批准,聘用人员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在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会议上介绍高聘教师副高级聘用人选基本情况。
特此通知。
人事 处
201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