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2011-2012年度高聘高级职务岗位职数确定原则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04-01
 

关于2011-2012年度高聘高级职务岗位职数

确定原则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经学校研究同意,对2011-2012年度高聘高级岗位职数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聘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职数及相关问题

(一)学校高聘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职数

2011-2012年度高聘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职数:学校最终设置正高岗位职数不超过16;高聘副教授职务岗位职数55-65个。

   (二)高聘教师高级职务岗位申报限额数的确定

    1.组织实施高聘教师职务工作时,学校研究确定高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申报限额数。其中:教授职务岗位申报限额数总量为24-30个;学校将高聘副教授岗位聘用权限下放至学院(单位),学院(单位)按照学校确定的岗位申报限额数及规定的职责权限组织岗位聘用。

    2.综合考虑学校教师高聘高级职务岗位数、申报限额数及各学院(单位)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职数、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聘用在岗人数、符合高聘教师高级职务基本资历条件人数等因素,确定各学院(单位)高聘教师高级职务岗位申报限额数。

3.各学院(单位)高聘教授职务申报限额数确定办法:

  1)学院(单位)聘用教授人数等同或超过学校核定的教授职务岗位职数:

    第一类情况:若符合高聘教授职务基本资历条件的人数达到或超过16人,则聘用时申报限额数为2个;

    第二类情况:若符合高聘教授职务基本资历条件的人数达到或超过8人且少于16人,则聘用时申报限额数为1个;

    第三类情况:若符合高聘教授职务基本资历条件的人数大于等于4人且少于8人,原则上四年给予2个教授岗位申报限额数(聘用时申报限额数为1个);

    第四类情况:若符合高聘教授职务基本资历条件的人数少于4人,原则上四年给予1个教授岗位申报限额数。具体使用方法:若高聘时申报的1人经学校聘委会审定聘用教授职务,则今后三年不下达高聘教授职务岗位申报数;若高聘时申报的1人未经学校聘委会审定通过,则下次高聘时仍可有1个高聘教授岗位申报数,依次类推,下同。

  2)学院(单位)聘用教授人数少于学校核定的教授职务岗位职数:

    第五类情况:若符合高聘教授职务基本资历条件的人数达到或超过10人,则聘用时申报限额数为2个;

    第六类情况:若符合高聘教授职务基本资历条件的人数少于10人,则聘用时申报限额数为1个。

    4.各学院(单位)副教授职务岗位申报限额数确定办法:

  1)若学院(单位)聘用副教授数占聘用教师数的比例大于30%

    第一类情况:原则上按照达到高聘副教授基本资历条件人数的71确定副教授岗位申报限额数;

    第二类情况:若符合高聘副教授基本资历条件人数中具博士学位者多于5人少于9人,则按61确定;

    第三类情况:若符合高聘副教授基本资历条件人数中具博士学位者多于10人,则按51确定。

  2)若学院(单位)聘用副教授数占聘用教师数的比例小于30%

   第四类情况:原则上按照达到高聘副教授基本资历条件人数的61确定副教授岗位申报限额数;

   第五类情况:若符合高聘副教授基本资历条件人数中具博士学位者多于5人少于9人,则按51确定;

   第六类情况:若符合高聘副教授基本资历条件人数中具博士学位者多于10人,则按41确定。

    5.学院(单位)审定的高聘副教授人选报学校教师聘委会审核批准时,若部分人员未审核通过,则不再增补高聘人选且高聘指标不再保留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6.达到《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破格高聘教授职务条件”、“破格高聘副教授职务条件”的教师(不受任现职务年限限制),申请高聘教授职务、副教授职务(任现职五年及以上者按正常申报、任现职不满五年者按破格申报),不受学校下达所在学院(单位)高聘教授、副教授职务岗位申报限额数的限制。申请破格高聘教授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副教授年龄不超过30周岁。学校最终设置破格教授岗位职数不超过5个。

  7.学校引进的海外优秀人才,不受学院(单位)教师岗位数及岗位职数的限制。

    8.申请聘后退的教师,不受学校下达所在学院(单位)高聘教授、副教授职务岗位申报限额数的限制。

    二、高聘非教师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职数及相关问题

  (一)学校高聘非教师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职数

   2011-2012年度高聘非教师专业技术(以下简称“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职数:学校最终设置正高岗位职数不超过3个,副高级职务岗位职数8-10个。

  (二)高聘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申报限额数

   高聘正高级职务申报限额数按照2010-2011年岗位聘用时有关规定确定,高聘副高级职务申报限额数按照岗位职数的120%左右确定岗位申报限额数,并下达至各专业技术系列:

    1.各专业技术系列高聘正高级职务岗位申报限额数:

  1)工程(实验)技术系列:1个;

  2)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1个;

  3)图书博物档案系列:1个;

  4)出版编辑系列:1个;

5)卫生(临床医学、护理)系列:1个;

    2.各专业技术系列高聘副高级职务岗位申报限额数:

  1)工程(实验)技术系列:4个;

  2)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3个;

 3)图书博物档案系列:1个;

  4)出版编辑系列:1个;
5)财经统审系列:1个;
6)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1个;   

3.申请聘后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学校下达所在系列高级职务岗位申报限额数的限制。

    三、高聘高级职员岗位职数及相关问题

  (一)2011-2012年度高聘高级职员岗位数:高聘五级职员岗位数4-5个;高聘六级职员岗位数6-8个。 

(二)副研究员五级岗位原则上不确定岗位限额数。

 

 

 

 

 

 

 

 

 

 

 

 

 

 

 

 

 

 

 

 

 

 

 

 

 

 

 

 

 

 

 

 

 

 

 

 

 

 

 

主题词: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人事处 20120328印发 

                                      共印10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    邮编:43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