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推荐优秀年轻教师到江苏省部分地区经济强镇挂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03-23
学校各有关单位:
     接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江苏省第五批“科技镇长团”成员的函,商请我校推荐3名优秀年轻教师到江苏省苏南、苏中部分县(市、区),苏北少数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挂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原则
    此次选派按照“专业对口、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组织选派、跟踪培养”的原则开展。
 二、挂职岗位及有关要求
     “科技镇长团”一般安排实职,不占当地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情况下,团长任县(市、区)政府副县(市、区)长;副团长2名,分别兼任县(市、区)人才办副主任、科技局副局长,分管团内人才、科技工作;其他成员,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党委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镇长(副主任)。开发区(园区)为处级以上建制的,根据选派对象的职务职级情况,由接收单位安排相应任职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科技镇长团”成员可既担任县(市、区)委、政府有关部门副职,又担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职。“科技镇长团”团长任职时间一般为2年,成员任职时间一般为1—2年,如因工作需要,在征得接收单位和本人同意、派出单位支持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任职时间。
 “科技镇长团”成员工作职责详见《关于开展第五批“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附件1)
  三、 人选条件和有关要求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过硬;
2、有吃苦和奉献精神,廉洁自律,身体健康;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5年以上工作经历;
4、专业对口,有与任职县(市、区)特色产业相关的专业知识背景,有一定的科技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基层管理岗位任职经历。
  四、有关政策和待遇
  1、“科技镇长团”成员任职期间,教师在学校的人事关系不变,学校对所选派的教师不任命行政级别。期满回校后,原则上仍回原单位原岗位工作。如当地政府要求继续挂职,在征得本人同意、派出单位支持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任职时间。
   2、“科技镇长团”成员任职期间,在校内对应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岗位津贴不变,业绩津贴由派出单位按实际工作量予以适当考虑,聘期考核任务,派出单位酌情减免。
   3、“科技镇长团”成员任职期间,由接收单位发给一定的生活补贴、通讯补贴和交通补贴,并享受当地补贴。“科技镇长团”原则上要求集中住宿。休假、探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4、“科技镇长团”成员任职经历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条件,按照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及有关政策规定,教师符合高聘条件,其所在学院申报高聘高级职务时不受学校下达学院高聘高级职务岗位申报限额数的限制。同时,学校组织部门认可其为基层管理岗位任职经历。
 五、选派工作程序
  1、报名与推荐。学校人事处和组织部共同发布选派工作通知,教师自愿报名填写《江苏省第五批 “科技镇长团” 成员推荐表》(附件3)并附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派出单位审核后于4月20日(周五)前向校人事处推荐选派人选(交表),同时将电子表格发至人事处邮箱rsk@cug.edu.cn
   2、校人事处、校党委组织部汇总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审查后,提出推荐人选,报江苏省委组织部。
3、确定选派人员。学校在与派出人选和接收单位协商的基础上,确定选派人员。
4、任职及培训。8月份,接收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任职等手续,江苏省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对第五批“科技镇长团”成员进行培训动员。
 六、信息咨询
   联系人:熊丽敏
   咨询电话:027-67885036(人事科)
   邮箱:rsk@cug.edu.cn 
    附件:
      1苏组通[2012]21号.doc
                       
校人事处
                                                      校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    邮编:43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