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的通知
一、填报方式
首先登陆财务处主页→选择“数据查询”→选择“职工”→选择“在线填报方式”→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职工各类酬金发放表”界面“发放类型”下拉框中进行选择,若为年终奖请选择“年终奖金”选项,若为课酬请选择“教师课酬”选项,并在“酬金说明”中填报相应内容,其他内容填报方式跟以前酬金发放填报方式一致。
二、计税方式
若为发放年终奖则计税方式是:将每人年终奖总额除以12后得出月应纳税额,再根据税法规定相应税率档次计算月应纳税额,然后乘以12计算出年终奖金应纳税总额;若为发放教师半年课酬则计税方式是:将教师应发课酬总额除以6后得出月应纳税额,再根据税法规定相应税率档次计算月应纳税额,然后乘以6计算出教师课酬应纳税总额。
三、发放频次
因为年终奖采取一次发放并分摊到12个月计税可以大大降低应纳税额,同时该办法每个人每年只允许采用一次,因此我处建议:年终奖金和教师课酬发放以各二级单位为统一集中填报单位,并尽量在年终一次性发放。若分开多次发放,则计入发放当月与其他酬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1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