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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2-01-06
 

 根据第四十八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从2012年上半年起,我校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需在答辩后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一、检测具体要求:

    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均需在答辩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前进行学位论文(归档文稿)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作为建议是否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

、检测结果的处理意见:

文字重合百分比15%,由导师和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文字重合百分比在15%-30%(含30%)之间,由研究生和导师写出书面说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文字重合百分比在30%-60%之间,原则上本学期不授予学位。研究生需对论文进行修改,半年后方可申请学位,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理。如果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需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文字重合百分比≥60%,本学期不授予学位。研究生需重新开题、重新撰写论文,一年后方可申请学位,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理,同时对其指导教师予以通报。同一导师连续有2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百分比≥60%,暂停招生一年。

三、检测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均为word文档正文部分(第一章至最后一章),命名方式为:学院_学号_姓名.doc,如“地学院_120050215_张三.doc”,不得更改学位论文命名方式。

提交检测的论文必须是最终归档的文本,不再进行编辑处理,直接导入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四、本通知解释权归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地大(汉)字[201001号文件同时废止。

 

                                         研究生院

                             О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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