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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关于印发《学校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12-13

 

各分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 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2011-2015

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进程,根据宪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教政法〔201113号)、《湖北省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鄂发〔201124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高水平特色大学的目标,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全面推进学校管理的法治化进程,为实现学校又好又快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育人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进一步增强干部、教师、职工、居民及流动人员和各级各类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校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教学管理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的转变,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教育环境,形成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要求相适应的教育体系与氛围,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校园环境,努力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和输送更多的具有现代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普法对象

全校有接受能力的教职员工和各级各类学生、居民及流动人员。各级领导干部、行政人员、青少年、资产经营管理人员是法制宣传的重点对象。

四、普法内容

普及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律以及与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注重培养职工的法治观念,增强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素质,努力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结合学校各类人员实际工作、生活的需要,选编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知识读本,为广大普法对象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1.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处级以上领导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教师培训教学课程。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在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同时,重视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法律培训,强化基层党员、干部以及广大群众的民主与法制意识。

2.教师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学习。教师要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合同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保密法》、《知识产权法》、《选举法》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公共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扎实开展教职工和外来流动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教职工和外来流动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工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选学与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党政组织要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流动人员普法教育工作。

4.积极开展资产经营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资产经营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要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重点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企业管理法知识、国际经贸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水平和能力。把法制培训纳入公司下属单位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下属单位负责人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公司下属单位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5.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大学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积极推进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大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关注法治社会实践。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突出公民意识的教育与养成,重点学习和掌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附属学校中、小学要深入推进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制夏令营、编制和发放法制宣传杂志等实践性、趣味性强的活动,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形式,努力实现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结合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发挥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五、主要任务

学校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深入持久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大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大力宣传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大力宣传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使广大师生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形成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2.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学习、宣传与干部、教师、职工、学生、居民及流动人员的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注重培养他们民主法治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增强他们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尊重创造的观念,进一步健全学法、用法制度,注重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3.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4.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以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为重点,加强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全校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大学生中坚持廉政法制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价值观和高尚道德情操。

5.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妥善处理学法和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继续认真开展依法治校、依法治院等工作,逐步实现各级事务管理的法治化。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6.实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深化“法律进课堂”、“法律进学校”、“法律进单位”和法制宣传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广大普法对象的法律素质,推动学法用法实践,积极探索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紧密结合的新途径,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7.积极推进文化建设法治化进程。围绕促进文化建设法治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文化管理、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法制宣传,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维护文化发展秩序,净化文化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网络、报刊等管理法制宣传,引导网络舆论导向,促进网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引导作用。把法治文化艺术建设纳入文化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发展法治文化艺术的机制,激发法治文化艺术创作活力,组织各类文化团体和人才参与法治文化艺术建设,充分运用诗词、书法、绘画、戏剧、舞蹈、雕塑等艺术形式,创作鲜活的法治文化艺术形象和作品,打造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法治文化艺术精品。探索法治文化艺术与校园文化、廉政文化等活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途径,不断增强法治文化艺术的渗透力、引导力和感染力。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各单位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六五”普法规划,重点做好“六五”普法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单位根据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逐一落实本规划的工作举措。要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遴选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实施中注意以下几点:

1)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整体推进普法工作。

2)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注意党政工团等各方面的作用的充分发挥。

3)加强宣传队伍建设,以点带面,有的放矢。举办普法知识讲座,为各分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培养法治宣传骨干,使其在各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对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项分析,教育广大师生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4)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精心组织开展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法制宣传活动,积极探索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新途径、新渠道。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治论坛,举办法制宣传图片展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校报、橱窗五大媒介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好“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3.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中央、教育部及湖北省的有关要求,学校责成党委宣传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检查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30周年纪念活动。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

学校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和保障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切实落到实处。

1.切实加强领导。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六五”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领导工作。各分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之中。建立健全各级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领导机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党委宣传部承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本规划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开展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校的分级部署、分工实施的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体制。加强统筹协调、分步推进、分类指导,形成协调互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联动机制、情况通报机制、检查督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将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情况与其他相关工作创先争优有机结合,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有关规定表彰先进。

3.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把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线,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各单位按工作需要配备一名专(兼)职干部,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理论研究,指导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科学发展。

4.推进阵地建设。完善校内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引导广播、电视、校报、橱窗、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办普法节目、专栏和法制频道,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普法网站,及时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下发一批高质量的法制宣传资料。

5.落实经费保障。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保障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和“六五”普法工作经费按高于“五五”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专项科目纳入部门预算,落实好专项经费。

 

 

 

 

 

 

 

 

 

 

 

 

 

 

 

 

 

 

 

 

 

 

 

 

 

 

 

 

 

 

 

 

 

 

 

 

 

 

 

主题词普法工作 规划 通知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办公室   2011 126 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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