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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11-17
各分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现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教党〔2011〕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学校拟对全校副处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兼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请学校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员领导干部兼职自查表》(附件2,请到校纪委网站上下载)。学校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中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须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员领导干部兼职报批表》(附件3,请到校纪委网站上下载),报学校党委审批。各分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请于2011年11月21日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员领导干部兼职自查表》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员领导干部兼职报批表》报校纪委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
  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员领导干部兼职自查表
  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员领导干部兼职报批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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