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清单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15-08-30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用人机制,加强学术交流,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以多种方式来校工作,带动相关领域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提升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柔性引进人才对象

1.柔性引进人才对象主要是指受聘来我校工作,非在编,非全职,在校实际工作时间较灵活的海内外知名学者。我校柔性引进人才岗位设学科杰出人才(短期)、学科首席教授(短期)、学科骨干人才(短期)和校聘讲座教授4个类别。

2.学科杰出人才(短期)、学科首席教授(短期)、学科骨干人才(短期)的申报条件分别参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大学者”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3.校聘讲座教授的申报条件:海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内知名高校(研究机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学术造诣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二条  柔性引进人才岗位聘期及工作条件和待遇

1.柔性引进人才岗位聘期一般为13年,特殊情况可为5年。

2.工作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一般不少于2个月,受聘人员可采取分阶段来校工作的方式,但来校1次在校连续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个月。

3.聘任至学科杰出人才和学科首席教授岗位的柔性引进人才,学校提供相应的科研启动费。

4.柔性引进人才岗位聘期内享受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按照实际在我校工作的时间核算,具体标准依据本人学术水平及来校工作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确定,在聘任合同书中明确。岗位津贴一般于聘任年度结束时根据柔性引进人才当年来校工作的时间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发放。学科杰出科学家、学科首席教授和学科骨干人才岗位的柔性引进人才,学校承担全部岗位津贴;学校讲座教授的岗位津贴、来校工作所产生的差旅费等,由学校和学院等用人单位各承担50%

柔性引进人才待遇

类别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岗位津贴(万元/月)

学科杰出人才(短期)

理工科:≥100;人文社科:≥30

5

学科首席教授(短期)

理工科:≥50;人文社科:≥20

3

学科骨干人才(短期)

2

学校讲座教授

1.5

5.学院等用人单位为柔性引进人才来校工作提供办公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

6.学院等用人单位为柔性引进人才顺利来校开展工作安排合作人员,并配备工作助手,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学术团队。

7.学校为柔性引进人才来校工作期间免费提供住宿。

8.学校每年承担一次柔性引进人才从住地到学校的往返差旅费,其中杰出科学家、首席教授和骨干人才岗的柔性引进人才,学校承担相关费用或从科研启动经费中支出;学校讲座教授的差旅费,由学校和学院等用人单位各承担50%。航空运输不超过经济舱标准;铁路运输不超过硬卧标准;其他运输方式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

9.柔性引进人才在校工作期间自行支付受聘期间发生的各种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与医疗保障费用等。在学校工作期间,柔性引进人才如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治疗而发生的费用,应自行支付。

    第三条  聘任程序

1.学院等用人单位要加强同海内外相关学科领域优秀人才的联系,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拟聘人选,经受聘者同意后,向学校提供能反映拟聘人员学术成就的简历和业绩情况的材料一份,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提出能否聘任的初步意见。

2.初审通过后,用人单位向人事处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柔性引进人才聘用申请表》;

2)能证明申报人员学术或技术水平的相关任职、成果证明材料。

3.学院等用人单位结合应聘者的工作设想及专家意见,对受聘者来校工作的可能性、聘期内工作内容及预期成果进行讨论,并明确提出聘任意见,提交人事处,并报学校审批。

4.学校审批同意后,受聘者与学校签订《柔性引进人才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包括聘任期限、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及学校提供的待遇、工作条件等。国家及省部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依据国家和省部级政策签订相应的聘任合同。

5.业绩特别突出,且来校后能够承担重点或急需学科领域建设任务的优秀学者,由学校研究后直接聘任。

6.学校常年受理和审定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的柔性引进人才聘任申请。

第四条  相关规定

1.柔性引进人才聘期内在我校工作期间所产生的科研、教学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本人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

2.学院等用人单位对柔性引进人才进行日常管理。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其聘期任务的顺利完成。

3.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责任制。柔性引进人才的考核为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聘期年度结束时,用人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柔性引进人才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对于圆满完成岗位职责、目标任务或做出重大贡献的柔性引进人才,学校将给予奖励;对于未完成预期目标任务者,将适当减发津贴或终止聘任合同。

4.聘任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经双方协商可续聘。

5.对于国家及省部级人才计划入选者资助期内的柔性引进人才,考核依据国家及省部级政策和聘任合同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实施前引进的人才按原签订的聘任合同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实施与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符的学校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    邮编:43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