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贯彻落实实施办法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教党〔2014〕38号)、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鄂发〔2014〕11号)要求,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学校的重要战略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近年来,学校按照教育部党组、湖北省委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总体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为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提供有力保障。
经过今后几年不懈努力,坚决遏制学校腐败苗头,取得干部师生和社会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惩治腐败力度持续加大,纪律约束、法律制裁和责任追究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构建起“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更加健全,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大学生态不断形成。
二、狠抓作风建设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作为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和“艰苦朴素、求真务实”的校训精神,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一)严明党的纪律,维护政令畅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确保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校园网、报刊等的管理,深入开展干部师生思想政治动态和意识形态领域倾向性问题的研判,严防敌对势力利用学术交流、科研资助、捐资助学、项目培训等手段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积极推进执行党委常委会定期向党委全委会汇报工作、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民主评议、廉政谈话、谈话诫勉等制度。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教育部“二十项措施”、湖北省委“六条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和各种途径进行政策宣讲和思想动员,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精神,加强日常监管,增强制度刚性,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纠正“四风”。细化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具体措施,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兼职兼薪、出国出境等规定,制订完善学校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和完善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长效机制。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加强执纪检查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认真执行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和湖北省纪委关于严禁节假日用公款发放物品、奖金,用公款请客送礼,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商务卡和赠送邮寄贺年卡,用公款印制年历、购买烟花爆竹年货节礼等系列新规定。认真执行湖北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同时,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每年的民主生活会上报告个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优良教风学风。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大力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表彰、宣传优秀教师典型,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教师兼职规范等配套措施,完善教师聘用和工作评价体系,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防范学术活动中寻租营私、舞弊失德、垄断资源等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
三、依纪依法严惩腐败
依纪依法严肃惩治腐败是有效遏制腐败、实现“不敢腐”的必然之举、必需之策,也是实现“不想腐”“不能腐”的前提和基础。充分认识腐败问题对学校建设发展影响的严重性,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查处损害师生利益、损坏教师形象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在干部选拔任用、考试招生、科研经费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基建工程、招投标、评审评比等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坚决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行为。有效杜绝党员领导干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
(二)完善查信办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接访办案人财物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查信办案情况定期汇报制度,完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亲自督办、协调查信办案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重要信访案件在向同级党委汇报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汇报和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通过信访举报、巡视检查、专项治理、内部审计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严格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和审查,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做到一案一查,规范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推行重大案件“一案五报告”制度,形成调查报告、剖析报告、监察建议报告、被调查对象检查报告和查办工作总结报告。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实施“一案双查”制度,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依照职责权限,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制定实施《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和约谈的实施办法》,注重发现领导干部有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或者在群众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巡视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有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以及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中发现有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及时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或约谈,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充分依托从专项检查、巡视检查和专项整改中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查处,坚决督办督查到位,防微杜渐。加强信访案件的梳理工作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从典型性、代表性的信访案件中做到举一反三,查摆薄弱环节,堵塞漏洞。建立严格的信访登记制度,坚决杜绝隐案不报、压案不查。
四、突出监管重点
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一)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好用好干部。严格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完善民主推荐制度,强化廉政审查把关。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坚持党政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完善公开竞聘制度,强化对干部的全面综合考评,进一步提高干部业务素质与岗位要求的契合度。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跑官要官、托人说情的,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并视情节严肃处理;对无正当理由反复找组织要求解决职务职级甚至闹情绪的,严肃批评教育;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开展干部档案排查清理工作,重点审核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对发现的问题逐个核实、逐项纠正。加强“三超两乱”的整治工作。做好整治“裸官”相关工作,按照《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实行职位限入或组织调整。
(二)治理违规招生问题。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招生体制机制。健全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合法性、廉洁性、规范性审核制度。加强考试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查处试题泄露和考试舞弊。不断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完善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和录取名单的公示和监督制度。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计划调整程序。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惩各种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
(三)强化教育经费监管。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健全经济责任制。推进学校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建设,实现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监督重要岗位有效分离,建立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实施学校财务管理状况年度评价制度。实施无现金结算模式,推行公务卡,强化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特别是对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严厉惩处套取、截留、贪污、挪用资金等行为。
(四)加强学校资产和校办企业监管。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理顺资产管理关系,严防借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牟取私利。加强投资管理,认真履行学校作为直接出资人的管理职责,依法对投资效益进行考评。加强校办企业管理,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市场主体建设,禁止学院(课部)、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加强对校医院、附属学校的管理,消除腐败隐患。建立学校国有资产考评指标体系,发布年度资产发展报告。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严格规范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改革。健全学校采购管理体制,实行采管分离。完善学校采购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学校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采购内控机制,对采购预算、采购程序和采购结果等实施动态监管。完善评标专家库。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六)加强基建项目监管。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严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完善学校内部基建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厉行勤俭办学,加强基建项目建设成本控制,推行基建项目跟踪审计制度。加强对学校建设项目参建方的管理。推动基本建设办事制度、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审批结果、投资安排、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外监督。查找基建各个环节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清单,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未来城新校区建设项目的监督。
(七)加强评审评比评估监管。强化评审、评比、评估过程的监督,建立相应结果公示复议制度。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或学术资源、评价权力,要求、默许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学校、教师等承担的任何费用。严禁教师在参与论文课题评审、职务(职称)评聘等各类评审评比评估过程中,接受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发生人情请托、寻租等违规违纪行为。推进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管理信息公开,提高教师、学生管理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
五、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科学有效地预防腐败与严厉惩处腐败相辅相成,是“不想腐”“不能腐”的必然要求。
(一)完善反腐倡廉教育体系。一是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重点抓好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十个一”活动的品牌,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二是进一步提升宣传教育针对性。坚持和完善对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教师和学生制定不同的宣传教育方案,通过党委中心学习组、“三会一课”、教育培训、廉政谈话、报告会、知识测试等六种教育途径,采取政治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主题教育、自我教育等五种教育方式,对党员领导干部、管理服务人员、教师、学生四类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三是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实效性。通过五项活动适时做好新提任领导干部岗位廉政教育工作。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工作会议、短信平台、QQ群、微信等方式强调有关纪律和上级要求,开展提醒教育。四是进一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工作。坚持学校党委书记给中层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分党委书记给本单位教职员工和学生上党课,纪检、宣传部门每年办一期廉政专题橱窗展览,积极邀请上级纪委领导和校外廉政研究专家学者给干部职工讲廉政课。加强对廉政教育理论研究和大学生廉洁教育社团青年弘廉社的指导和支持。
(二)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用法治思维预防和惩治腐败,推进反腐败制度创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及时组织学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学校的配套规定。以大学章程建设为基础,科学有效配置学校内部权力,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定期开展学校规章制度内部评估和清理,建立制度执行反馈机制,开展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三)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党委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规范,在规范中保障”的原则,坚持制度在先,严格规范程序,加强对人事管理、考试招生、基建后勤、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及新校区建设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严把关口。积极探索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发挥监督作用的工作机制,探索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进行有效监督的途径和方法。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注重运用科技手段预防腐败。加强民主监督,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明确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完善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具体要求和办法,以公开促进公平、公正。
(四)积极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职,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厘清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界限,充分发挥教授治学作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改革完善干部人事考核指标体系,注重道德作风在人才评价中的基础地位,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六、强化组织领导
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全校齐抓共管。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是学校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持和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认真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制定实施《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学校各项工作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切实落实好本单位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纪委对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负有全面监督责任,要突出重点,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督促检查学校各二级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落实纪检监察工作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定期汇报工作,重要信访案件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汇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创新监督理念,转变监督方式,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规范细化工作流程,综合运用巡视检查、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和追责问责等手段,督促检查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督促检查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依法依规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腐败案件。
(三)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是学校党委、纪委和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的重大任务,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分工协作,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学校制定《贯彻落实惩防体系2013-2017年规划实施办法各单位任务分解表》,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以及责任人员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学校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党委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形成推进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合力;教务、科研、财务、招生、资产、基建、后勤、招标采购及新校区建设等业务管理部门要做好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监管。进一步引导和组织师生员工参与反腐倡廉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教授治学的作用,形成认识统一、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学校党委每年对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检查,坚持每年由校领导带队到各二级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完善校内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增强监督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照学校《贯彻落实惩防体系2013-2017年规划实施办法各单位任务分解表》,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领导干部进行追责问责。将领导干部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公示,接受师生员工监督和评议。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项目分类
主要内容
负责单位
配合单位
落实时间
牵头领导
一、狠抓作风建设
(一)严明党的纪律
1.教育引导党员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
组织部
纪委
长期坚持
郝 翔
2.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
3.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校园网、报刊等的管理,深入开展干部师生思想政治动态和意识形态领域倾向性问题的研判。
宣传部 教务处
研工部
学工部 团委
各二级单位
傅安洲
成金华
4.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
学校办公室
5.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6.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坚持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民主评议、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
朱勤文
(二)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7.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教育部“20项措施”和湖北省委“六条意见”,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文件精神,坚决纠正“四风”。
王焰新
8.严格执行中央、教育部、湖北省关于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兼职兼薪、出国出境等规定,制订完善学校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学校办公室 纪委 组织部
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
后勤保障处 国际合作处
2014年
9.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和完善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长效机制。
10.认真执行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和湖北省纪委关于严禁节假日用公款发物品、奖金,用公款请客送礼,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商务卡和赠送邮寄贺年卡,用公款印制年历、购买烟花爆竹年货等系列新规定。认真执行湖北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有关规定。
监察处
11.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主动报告个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三)加强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建设
12.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宣传部
人事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
王 华
13.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教师兼职兼薪规范和科研管理规范等配套措施,完善教师聘用和工作评价体系,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首要标准。
人事处
教务处
科发院
2015年
14.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
二、依纪依法严惩腐败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5.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查处损害师生利益、损坏教师形象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在干部选拔任用、考试招生、科研经费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基建工程、招投标、评审评比等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16.坚决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行为。
17.有效杜绝党员领导干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二)完善查信办案工作机制
18.建立和完善查信办案情况定期汇报制度,完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亲自督办、协调查信办案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重要信访案件在向同级党委汇报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汇报和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工作制度。
19.建立健全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严格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和审查,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
20.实施“一案双查”制度。
(三)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1.制定实施《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和约谈的暂行办法》。
22.充分依托从专项检查、巡视检查和专项整改中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查处,坚决督办督查到位,防微杜渐。
纪委 监察处
23.加强信访案件的梳理工作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严格的信访登记制度。
三、突出监管重点
(一)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
2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好用好干部。严格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完善民主推荐制度,强化廉政审查把关。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坚持党政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完善公开竞聘制度,强化对干部的全面综合考评,进一步提高干部业务素质与岗位要求的契合度。
25.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组织部 纪委
26.开展干部档案排查清理工作,重点审核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对发现的问题逐个核实、逐项纠正。加强“三超两乱”的整治工作。
档案馆
27.做好整治“裸官”相关工作,按照《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实行职位限入或组织调整。
(二)治理违规招生问题。
28.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招生体制机制。
学工处
研究生院 教务处
唐辉明
29.健全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合法性、廉洁性、规范性审核制度。
学工处 研究生院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30.加强考试安全责任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查处试题泄露和考试舞弊。
赖旭龙
31.不断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完善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和录取名单的公示和监督制度。
长期
32.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计划调整程序。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
33.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惩各种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
(三)强化教育经费监管
34.严格执行学校财经制度,推进学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加强财务监管工作,实现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监督重要岗位有效分离。
财务处
审计处
35.实施无现金结算模式,推行公务卡,强化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36.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
郝 芳
37.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特别是对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
38.严厉惩处套取、截留、贪污、挪用资金等行为。
(四)加强学校资产和校办企业监管
39.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理顺资产管理关系,严防借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牟取私利。加强设备绩效评估。
40.加强知识产权和投资管理,认真履行学校作为直接出资人的管理职责,依法对投资效益进行考评。
资产经营公司
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
41.加强校办企业管理,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市场主体建设,禁止各二级单位、教职工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
42.加强对校医院、附属学校的管理,消除腐败隐患。
校医院 附属学校
万清祥
(五)严格规范采购行为。
4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改革。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44.完善学校采购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学校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45.完善采购内控机制,对采购预算、采购程序和采购结果等实施动态监管。
46.完善评标专家库
47.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基建处
后勤保障处
(六)加强基建项目监管
48.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严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
新校区建设指挥部
48.完善学校内部基建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
49.厉行勤俭办学,加强基建项目建设成本控制,推行基建项目跟踪审计制度。
基建处 新校区建设指挥部
财务处 审计处
50.加强对学校建设项目参建方的管理。推动基本建设办事制度、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审批结果、投资安排、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外监督。
监察处审计处
51.查找基建各个环节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清单,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
52.加强新校区建设项目的监督。
(七)加强评审评比评估监管
53.强化评审、评比、评估过程的监督,建立相应结果公示复议制度。
各二级单位 监察处
54.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或学术资源、评价权力,要求、默许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学校、教师等承担的任何费用。
55.严禁教师在参与论文课题评审、职务(职称)评聘等各类评审评比评估过程中,接受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发生人情请托、寻租等违规违纪行为。
56.推进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管理信息公开,提高教师、学生管理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
网络技术中心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完善反腐倡廉教育体系
57.丰富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重点抓好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坚持和完善对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教师和学生制定不同的宣传教育方案。
58.做好新提任领导干部岗位廉政教育工作。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提醒教育。
59.坚持学校党委书记给中层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分党委书记给本单位教职员工和学生上党课。
60.每年办一期廉政教育专题橱窗。
61.邀请上级纪委领导和校外廉政研究专家学者给干部职工讲廉政课,加强对廉政理论研究和大学生廉洁社团活动的指导。
马克思主义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二)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62.及时组织学习宣传上级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学校落实的配套规定。
63.以大学章程建设为基础,科学有效配置学校内部权力,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
64.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65.定期开展学校规章制度内部评估和清理,建立制度执行反馈机制,开展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66.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党委全委会决策,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67. 加强对人事管理、考试招生、基建后勤、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及新校区建设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68.积极探索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发挥监督作用的办法,探索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进行有效监督的途径和方法。
69.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注重运用科技手段预防腐败。
70. 严格执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明确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完善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具体要求和办法。
(四)积极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
71.进一步厘清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充分发挥教授治学作用。
发展规划处
7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改革完善干部人事考核指标体系。
五、强化组织领导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73.制定实施《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74.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学校各项工作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75.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76.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督促检查学校各二级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
77.落实纪检监察工作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定期汇报工作,重要信访案件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汇报。
78.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
79.创新监督理念,转变监督方式,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规范细化工作流程,综合运用巡视检查、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和追责问责等手段,督促检查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督促检查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依法依规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腐败案件。
(三)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80.制定学校《贯彻落实惩防体系2013-2017年规划实施办法任务分解表》,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主责单位、协助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
81.党委各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形成推进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合力。
党委各部门
82.进一步引导和组织师生员工参与反腐倡廉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教授治学治校的作用,形成认识统一、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宣传部 人事处
学工部 研工部
(四)加强监督检查考核
83.对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检查,坚持每年由校领导带队深入各二级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84.完善校内监督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增强监督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对照学校《贯彻落实惩防体系2013-2017年规划实施办法各单位任务分解表》,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领导干部进行追责问责。
85.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公示,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和评议。
抄发: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工会、团委。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