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地大校办字〔2012〕7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174号)等规定的要求,现就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科研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法要求以及科研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和预算批复,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对于需要调整预算的情况,应遵照国家和委托单位有关文件的要求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预算和扩大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二、加强科研经费转拨管理。以学校为主联合其他单位共同申请获得的科研项目,或其他需要转拨的科研经费,在向外单位转拨协作经费时,应按照项目立项申请、设计或合同书经费预算载明的协作单位和协作费额度,由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并须持有与协作方正式签署的有效科研合同。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
三、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合同管理。不得设立帐外资金、“小金库”,不得违反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支出。
四、加强科研活动支出管理。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不得开列与本项目研发无关的支出以及国家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票据进行财务报销,不得使用假发票;必须按照实际开展的科研活动据实支出,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五、加强项目间接费用管理。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道路、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条件,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的管理费用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学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1.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项目(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项目(863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间接费用严格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纳入课题预算,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20%预算;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13%预算;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0%预算。其中,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按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预算。
2.地质调查项目的水电费按照项目总经费的2%预算。
3.间接费用要按照上述规定足额预算,在课题预算书中明确,不得少预算或不预算。课题经费到账后,间接费用由财务处按照批复的预算,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对学校原文件规定学院提成的科研管理费,学校通过预算形式分配,由学院用于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
4.其他类型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管理费),按照国家相关专项管理办法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学校管理办法执行。
六、加强项目人员费和劳务费管理。各科研项目组应科学规范、实事求是编制人员费和劳务费预算,不得简单按比例和随意编列。同时,严格人员和劳务支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人员和劳务支出,必须由本人签收或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签。
1.纵向科研项目的劳务费,按项目批复的预算,用于项目或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没有工资收入的相关人员(如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及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课题组应结合参加课题人员的研究工作时间,按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预算和列支。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牵头(主持)单位或项目组织单位承担的国家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和国家重大专题项目,按学校可支配的间接费用的50%作为项目科研人员科研津贴。协作承担的国家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重大专项课题,按本文件“五.1”规定的比例足额提取间接费的,可按学校可支配的间接费用的50%作为课题科研人员绩效奖励和科研津贴。
2.地调科研项目的人员费,按文件规定和项目合同,结合项目组参加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经费预算。项目组按项目经费的3%分摊学校公共管理人员经费,按参加项目人员相应岗位职级,不超过校内岗位津贴(在岗津贴和业绩津贴之和)的标准列支科研津贴,但个人参加课题提取科研津贴的时间累计总额全年不能超过12个月。
3.横向科研项目的人员费和劳务费按项目合同或设计批复的预算执行。合同或设计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按实际到账经费的22%列支,其中:用于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和研究生的劳务报酬支出比例为到账金额的10%,项目组人员科研津贴支出比例为到账金额的12%。规定的劳务费和科研津贴必须如实发放给相关人员,不得以其他支出和票据冲抵报销。
七、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减少资金结余。课题净结余资金,国家有明确规定要退回的,按原渠道上缴退回。无退回要求的,按学校科研结余管理规定执行。
八、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后一般不能调整账目,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调整的,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九、建立科研经费管理队伍和使用人员的培训制度。财务处、科技处和地调院要对科研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加强对项目执行人员经费使用的指导。对学院(中心、课部、平台)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科研项目负责人、科研管理人员等应定期进行政策制度、经费预算、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专项培训和业务指导。
十、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奖惩机制。对规范、科学、有效使用科研经费并做出突出成果的项目、单位或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绩效奖励。对组织不力或行为不当的项目和单位,学校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报告项目委托单位。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相应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1.学校现有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继续执行,其中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2.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财务工作 科研经费 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 2012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