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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合作单位资质审核办法
更新时间:2014-03-13
一、审核目的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有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的审批、采购及验收”的规定及要求,为加强基建处对限额以内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力度,维护学校利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推行此资质审核工作。基建处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择优选择通过资质审查、确认合格的单位参加本年度所辖范围内的相应工作。
二、审核内容
1.参评单位基本情况:参评单位资质及业务范围、注册资金、各专业工作人员人数;
2.承建工程业绩情况:
(1) 近3年来承接我校项目的业绩评价(含工期、质量、造价、质保服务等方面,没有可不提供);
(2) 近3年来在其他地方承担项目的业绩介绍。
3.拟安排在我校工作的项目班组及项目经理情况。
4.服务承诺。
5.工作体会与建议:根据工作经验和体会,对提高我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审核办法
1.由基建处聘请校内参加过工程招标的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委会一般由五人组成),并邀请监察处、审计处工作人员对审核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2.各参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真实有效的资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料的,视同放弃;所提供的资料应单独包装,一式三份,提交后不再退还),并指派代表按约定时间到现场参加审核(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的,视为放弃)。
3.招标专家组根据参评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审核结果在基建处网站上公示三天后生效。
四、审核注意事项
1.本资质审核系基建处内部加强管理的需要,并非学校层面的招标工作。
2.参评单位可自主报名,也可由基建处各业务科室根据以往工作业绩择优推荐。
3.参评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必要时审核现场须核对原件。
五、其他说明
1.对采取虚假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资质资格的单位,基建处有权取消其资格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该单位3年内不得再参与学校相关工作。
2.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基建处将视具体情节采取予以公告、终止本年度资质资格或列入黑名单。
(1) 在执业过程中,提供或者帮助他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2) 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3) 采取隐瞒、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者他人利益的;
(4) 索取、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行贿、受贿或者利用执业便利等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有分包、转包、挂靠、回扣、虚假承诺、超范围承揽业务的;
(6) 对基建处安排的小型项目以各种原因推拒执行或怠于执行的,无故中止放弃业务的、违反学校有关安全文明管理规定且不服从规劝的及违反有关维保服务承诺造成学校损失的。
3.基建处享有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基建处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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