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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通知

更新时间:2011-12-01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201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正式启动,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下拨我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指标20名。按照不超过计划的120%推荐人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共计2500个指标,面向全国公开选拔。

2、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国内推选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具体选派专业和领域。

3、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

4、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

5、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4、外语水平符合拟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学校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6、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7、 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三、选拔办法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第一批时间安排:

 

     

201111-122

有志于出国留学的同学积极与国外导师联系,尽早获得出国留学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将预报名材料交到培养处116办公室

201212月中旬左右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公布校内推荐名单

201212月下旬-3

申请人按照国家基金委要求准备出国材料

201231-320

通过学校评审的同学,在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补充书面材料,按要求将材料打印一式三份后直接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处116办公室(申请学费资助同学交四份材料)

2012321左右

学校最后审批申请人材料,起草公函,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20125

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20127

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3、第二批(根据第一批选拔情况确定):520-5月30。第二批不受理在外自费留学人员的申请。

4、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

5、第一批和第二批的录取结果分别于20125月和7月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公布,录取通知将及时发放至受理单位。

四、派出与管理

1、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

4、留学人员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6、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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