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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国际交流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5-05-21
 

   为了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学校《关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一流本科人才的意见》中明确的“到‘十二五’末在校本科生中有10%的学生具有国际交流与学习的经历”,学校决定设立本科生国际交流专项基金(下面简称“基金”),支持本科生进行国际交流与学习。为规范基金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我校全日制在籍品学兼优本科生参加境外短期访学活动和国际学术会议。

  第二条 国际学术会议由学生个人联系;短期访学由学校以项目方式组织。短期访学项目由学院或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立项。

  第三条 基金的资助方式

  国际学术会议主要资助学生参加会议的注册费、差旅费、论文版面费及签证费,学生境内外住宿费和生活费由学生个人或所在学院承担。

  短期访学分三类资助方式:

  第一类:对少数特别优秀学生资助其签证费、学费、境内外差旅费和住宿费,境内外生活费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二类:对部分优秀学生资助其签证费、学费和住宿费,境内外差旅费和生活费由学生个人或所在学院承担;

  第三类:对志愿参加的学生资助其签证费和学费,境内外差旅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四条 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访学”申请基金资助,均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附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五条 教务处于每年3月和9月分两次受理学生申请,以面试评审方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方式,并予以公示。

  第六条 学生国际交流与学习结束后,其所在学院应组织汇报和检查工作。对于短期访学半个月以上,检查合格的学生可加2个通选课学分。

  第七条 本科生国际交流专项基金由教务处负责,国际合作处、学生工作处协助。

  第八条 港澳地区及台湾省本科生访学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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