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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15-05-21
 

   为了进一步激励我校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具体的奖励名额由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核定。

  第四条 学校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指标,依据各实体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的情况等,将国家下达名额分配到各实体培养单位。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条件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次30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次20000元。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每名研究生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果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分管领导、研究生院、财务处、科技处、纪委、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实体培养单位主要领导、导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各实体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制订、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经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在本单位公示5天后,按学校本年度下达的名额等额向学校报送初选名单。

  第十条 研究生院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结果提交教育部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初步名单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单位做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书面提请裁决。

第五章 发放、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给获奖研究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通过拨付到获奖研究生个人银行卡的方式统一发放。

  第十三条 学校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建立专门账户,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 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或博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进行处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第十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高校研究生设立的重要荣誉奖项,它既是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切实按照学校的要求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研究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的评审实施细则要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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