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清单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14-12-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固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促进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文件,依照湖北省纪委、湖北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针对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按照上级和学校纪委要求需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予以说明的情况以及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六)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原则,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加强监督、改进作风、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上级党组织统一要求和工作需要随时增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时间一般安排在12月进行,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须报学校党委同意。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可以根据会议主题,邀请本单位非中共党员的领导干部和科级党员干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期间,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缺席,确实需要请假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并委托有关同志代为宣读,会后要及时向本人传达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

  第七条 各分党委(党总支部)书记和职能部门党员负责人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其主要职责有:

  (一)会前根据上级党组织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充分沟通,共同找准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的初步思路;负责牵头起草领导班子发言提纲;

  (二)会上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正确引导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发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会议结束时,结合上级领导点评对民主生活会情况作出评价和总结,指出不足,提出要求,表明态度。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 会前准备

  第八条 确定会议主题。民主生活会主题一般由学校党委根据上级党组织统一要求确定。各二级单位通过查找领导班子和个人在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和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第九条 认真组织学习。要根据学校党委统一安排,结合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章、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中央省委有关精神等。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为写好发言提纲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第十条 广泛征求意见。各二级单位要通过个别访谈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领导班子和个人的意见建议。对征求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梳理,原汁原味地反馈给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一条 开展交心谈心。各分党委(党总支部)书记和职能部门党员负责人要在会前同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进行谈心,对其一年来的学习、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作出评价,肯定成绩,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涉及到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同时,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谈心,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化解矛盾,统一思想,加强团结。

  第十二条 撰写发言提纲。领导班子和个人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群众所提意见和建议,对照党章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基本要求进行自查,认真查找自身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形成发言提纲。领导班子和个人的发言提纲一般应包括: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批评意见、建议等。

  发言提纲要开门见山,抓住重点,防止把发言提纲写成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分管校领导对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发言材料把关。

第三章 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 通报有关情况。主持人通报本次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以及对领导班子和个人征求意见的情况。

  第十四条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针对领导班子和个人思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上级点明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防止民主生活会上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的现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首先要进行自我批评,然后对每名班子成员逐个提出批评意见,并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自我批评要严于律己、襟怀坦白,正视自己的缺点、不足或错误,认真反思,真心实意地搞好自查自纠。相互批评要讲党性、讲原则,实事求是,坦诚相见。不马虎敷衍,不文过饰非,不发泄私愤,不搞突然袭击,不搞无原则纷争。真正达到与人为善,增进团结的目的。

  第十五条 上级领导点评。参加指导民主生活会的领导对民主生活会的准备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进行点评,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下一步整改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主持人再结合领导点评进行会议总结。

第四章 会后环节

  第十六条 制定整改措施。对民主生活会中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意见,制订个人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 上报会议材料。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各分党委(党总支部)向学校党委组织部、纪委上报会议情况报告、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领导班子和个人征求意见汇总材料等。会议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会议的基本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第十八条 通报会议情况。民主生活会后要在1个月内,在一定范围、以适当形式向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各分党委(党总支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纪委负责检查、指导和监督。机关党委配合做好所辖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 各分党委(党总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提前5天通知学校党委组织部、纪委。党委组织部、纪委要尽量安排人员参加,分管和联系的校领导要参加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党委组织部、纪委派往参加会议的同志,会后要及时向党委报告情况。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出责令重开的建议:

  (一)没有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上级党组织指明的主要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剖析,或避重就轻的;

  (二)不按要求进行相互批评,而是搞评功摆好,或互相指责,发牢骚,搞个人纠纷的。

  第二十二条 对未经批准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予以批评教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学校发布的有关规定、管理办法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    邮编:43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