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与实验仪器设备研制、改造管理办法
和实验室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实验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实验室装备水平,加快实验
室建设。学校决定大力推进自制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和实验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现有
教学仪器设备,现特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一、 立项范围
1. 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研制;
2. 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改造;
3. 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应用软件的研制。
二、 经费来源
1. 教学实验室项目建设经费;
2. "211工程"项目建设经费;
3. 自筹经费及其他经费。
三、立项原则及立项程序
教学与实验仪器设备研制与改造,实行项目管理制度。
1. 立项原则
(1) 项目与教学、学科建设紧密结合,有利于教员及学生业务水平提高;
(2) 技术上有创新;
(3) 能节省学校设备购置经费;
(4) 能纳入当年学校建设计划。
2. 申报程序。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研制与改造实行项目合同制,凡申报立项,首先由
项目负责人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表,并应具有可行性论证报告及相应的技术资料、图纸、
成本开支项目清单、市场上同类产品的性价比资料,经实验室和院、系、中心审核,签署意见
报设备实验室处。每学期学校组织一次申报,0.5万元以下小项目,由设备实验室处安排申报与
评审。
3. 项目评审。学校组成实验技术专家组,按照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定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研制和改造项目以及经费额度,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实验室设备处与项目所在院系或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
四、 项目管理及项目地位
1. 项目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2. 项目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完成后十五日内,向实验室设备处提交申请验收的报告,
学校组成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其研制和改造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
应用软件、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建帐立卡。
3. 项目地位。在人员编制核定、工作量计算、年终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与"横向科研"项
目管理办法一致。
4. 评奖。按中地大(汉)办字(1993)16号《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实行。
五、 经费管理
1.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管理,使用时经设备实验室处审核,坚持"专款专用、预算包干、超支
不补、节约奖励"的原则,严格按项目成本开支计划列支,不得用于其它方面。
2. 项目完成验收后,由我校教师完成的项目,节余经费按6∶4分成,即学校60%统一用于
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参与人员40%用于劳务酬金;由我校教师完成,同时有相关专业学
生参与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项目,节余经费按4:6分成。
3. 项目没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视为项目负责人违约,学校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六、 本办法从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开始实施。
七、 本办法由实验室设备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