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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更新时间:2015-05-13

第一条  实验技术是凝聚着实验室工作者的智慧、经验和辛勤劳动的结晶。为了重视实验技术的创新、正确评价实验技术成果的价值,鼓励实验室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实验技术水平,促进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技术成果的评审范围            

1、实验技术与测试方法的研究与开发;

2、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的研究与开发;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功能和软件的开发;

4、在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方面,具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科学管理成果。

 

第三条  实验技术成果奖评定条件

1、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教师、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均可按照本办法第二条实验技术成果的范围申报实验技术成果奖。各单位要特别重视引进仪器设备、计算机的功能开发与维修,新的实验技术与方法的开发及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的优秀成果。

2、凡申报实验技术成果奖的(符合第二条的规定范围)项目应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如研制报告、技术报告、相关论文、图纸资料、使用单位意见等。

3、技术成果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使用,效果良好。

4、科研项目或开发的未用于实验教学的技术产品不得参加评奖;科研成果已经转化到教学上使用的,其使用时间不得低于一年,且教学效果良好。

5、凡已获得科研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实验教学技术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评奖。系统性项目原则上不得分报奖项。

6、实验技术成果其硬件必须是有形产品;软件方面的成果,必须具备详细的设计思想、技术资料、图纸、运行报告、研制报告、技术及使用说明和用户意见等。

 

第四条  实验技术成果等级标准

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实验技术成果的技术水平属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经两个以上兄弟单位使用,教学效果好,有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等奖:实验技术成果的技术水平属国内先进,经两个以上单位使用,教学效果良好,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等奖:实验技术成果的技术水平在校内具有先进性或具有开创性,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效果。

 

第五条  实验技术成果奖的申报、评审程序

1、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可按照本办法申报实验技术成果奖。实验技术成果奖评审工作应坚持实践标准,重视客观评价,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行民主评定。

2、实验技术成果奖的申报、评审程序:由个人或集体填写实验技术成果奖的申报表,按照条件要求准备好各种资料,向所在的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评审小组核实并签署意见,报送实验室设备处,实验室设备处组织专家对院(系)推荐的优秀实验技术成果逐项现场考核与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确定校级优秀实验技术成果的等级,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六条  实验技术成果奖的奖励办法

1、实验技术成果奖每两年评定一次。

2、学校对获奖的实验技术成果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对获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作为项目有关人员后期考核、晋级的依据;对获得奖励的个人或集体,在下年度申报新的立项时,学校给予优先支持;实验技术成果奖与学校教学优秀成果奖同等地位。

3、效益显著的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由学校推荐,向省、教育部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七条  原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由实验室设备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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