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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做好2012年选聘教师岗位人员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12-01
各学院(单位):
根据学校”十二五”队伍发展规划及建设目标,为了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现将2012年选聘教师岗位人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新选聘教师主要补充教学、科研一线师资,满足工作急需。
2.学校明确新选聘教师岗位人员的基本要求应具有博士学位;应聘我校博士点学科的教学岗位的人员,应以师资博士后方式先进入学校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两年研究工作后,待工作期满考核合格后确定成为我校教师;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经做过一站博士后已出站者,或达到学校引进优秀人才条件者,则可直接通过选聘和考核程序来校工作;新选聘教师的考察、考核工作以各学院(单位)为主进行。
3.选聘教师岗位人员坚持全面考评、择优聘用,考察、考核的各项环节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教师岗位选聘人员应以国内外其他高校、科研院所毕业的优秀博士生或博士后人员为主;对于选聘博士毕业生困难的学科专业(如外语等),经学校同意后可选聘硕士研究生。
5.学校和各学院(单位)要广泛宣传,主动与国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吸引优秀人才、优秀毕业生应聘。
6、达到学校引进优秀人才条件者,不受进人指标和选聘时间安排的限制。
二、选聘毕业生计划和指标
1.各学院(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教师编制、岗位情况,有计划地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
2.为提高教师队伍学历层次和保证队伍素质,学校严格控制教师岗位进人指标。按照校务会议确定的原则和意见,依据各学院(单位)的教师岗位控制数、教师岗位现有人数、教学科研任务、学生数量以及近几年教师增减情况,将选聘教师岗位人员的计划数分解下达至各学院(单位)。当年选聘的师资博士后人员需占用各学院(单位)的教师岗位进人指标。2012年教师岗位进人指标数另行下达。
三、选聘毕业生基本条件要求
学校对新选聘教师岗位人员规定基本条件要求,各学院(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制订具体条件要求,但条件标准应高于学校的基本要求:
1.原则上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6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后不超过35周岁。
2.有出国经历三个月以上的应聘者优先考虑;有2个以上进人指标的学院(单位)需要50%以上比例的新进人员具有联合培养经历。
3.选聘的教师岗位人员的基础学历须为“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全日制本科,硕士及博士阶段须为“211工程”全国重点大学、国外知名大学或国家级科研机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选聘教师岗位人员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专业相同或相近。
4.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以上,或持有效外语成绩(TOEFL550分以上或IBT80分以上,或GRE1200分以上,或IELTS6.0分以上),或有在国(境)外学习进修一年以上的经历。
5.普通话标准,具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6.选聘的教师岗位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原则上达到以下学术条件:近五年公开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1篇及以上,或属于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论文1篇及以上(作为第一完成人获职务发明专利视同高水平论文,论文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SCI检索论文指光盘版)。
四、相关政策规定
1.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实行人事代理制暂行办法(修订)》(地大校办字[2006]60号)的规定,从2007年起,新聘用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层次人才,统一按人事代理方式聘用;新聘用博士毕业生及高层次人才按照学校关于人员聘用(任)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选聘教师岗位人员要注重优化学缘结构。我校地学院、资源学院、地空学院、工程学院和环境学院补充本校博士毕业生比例不超过50%;其他学院补充本校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不超过30%。
3.学校为新聘用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学校将修订优秀博士后、博士的聘用条件、标准。符合优秀博士、博士后条件标准的新聘用人员,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经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学校审核同意后,学校提供安家费;未达到优秀博士后、博士条件标准的新聘用人员,不享受学校关于人才引进的有关政策。根据《关于发放青年教师生活补贴的通知》(中地大(汉)人字[2011]011号)文件精神,学校对新留校的青年教师(发放人员范围见该文件)实施三年的生活补贴政策,其中博士1000元/月,硕士500元/月。
4.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我校职工住宅从1999年开始取消了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货币化补贴。学校对2012年新聘用教师岗位人员实行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政策,不提供周转房租住。且学校对2012年新聘用留校的博士毕业生按500元/月的标准实施一年的租房补贴政策。
5.应聘人员在应聘阶段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工作简历、主要学术成果等)必须真实、准确;在考核过程中,或学校聘用后在审核人事档案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情况,学校将中止考核或退回原培养单位。
6.各学院(单位)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明确培养目标,制订切实有效的培养举措。对新聘用来校的教师,学院(单位)、系(教学部)要指定有丰富教学、科研经验的教师对他们进行指导,提高新进教师的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
7.各学院(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新选聘教师岗位人员进行遴选及考核。未达到学校基本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或学院(单位)未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面试考评,学校不予受理。
五.考察、考核程序:
1.各学院(单位)对应聘材料进行初步考察,认真审查筛选,符合学校基本条件要求及学院(单位)具体要求者可列为考核对象,集中时间统一组织面试考核。
2.面试考核程序及要求:
(1)新选聘教师岗位人员的面试考核工作由学院(单位)组织进行,同一学科(专业)要求集中进行面试考核。参加面试考核的应聘人员原则上为拟选聘人数的2倍以上。
(2)面试考核时各学院(单位)党政负责人、分管教学(或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必须参加;系(教学部)主任、支部书记、系(教学部)副主任、教授、具有丰富教学科研经验的教师参加(必要时可组织系(教学部)的全体或部分教师参加);人事处、教务处(或科技处、设备处)派人参加;考核小组组长由学院(单位)负责人或系(教学部)主任担任。面试考核组成员应不少于6人。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试讲和问答两部分:
试讲内容由各学院(单位)或系(教学部)与应聘教师岗位人员提前商定或临时确定,试讲内容应为现行教学计划内的课程章节(不能以做科研报告代替教学课程章节的试讲);试讲时间约15-20分钟(其中英文讲授时间不少于5分钟);试讲过程以板书为主,可以结合多媒体;博士或具副高及以上职务的人员,还应讲述本人的学术专长、取得的主要学术成果、来校后的工作设想等内容。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普通话、表达能力、板书、外语水平、专业知识、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的素质能力。
试讲结束后,考核小组成员应围绕应聘者的试讲内容以及试讲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问答(要求须有英文问答)。通过试讲和回答问题初步确定被考核者是否具备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系(教学部)、学院(单位)及学校的进人要求。面试结束时,由考核小组成员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能力打分排队,必要时对是否同意选聘进行测评。考核小组将考核意见报学院(单位)研究。
    (4)学院(单位)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结合学校政策规定及确定的聘用毕业生指标数,择优确定初步同意聘用人选,并将考核材料(包括毕业生的简历、所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推荐表原件、学习成绩单原件、国家大学英语考试证书复印件等)报送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或设备处等部门研究后,报学校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学院(单位)。
3.学校同意新聘用人员,均须到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再签订聘用协议。
4.新选聘人员按照学校聘用(任)制度改革精神,参加学校岗位聘用后,均须与学校签订岗位任务书;符合引进人才政策规定者,须签订《引进人才协议书》。
六、时间安排
1.2011年11月—2012年5月底:人事处和各学院(单位)通过多种方式、渠道积极宣传学校的毕业生需求计划和信息,各学院(单位)组织统一考察考核,并将有关材料及时汇总到人事处;学校审批同意聘用的应聘人员进行体检,签订拟聘用人员合同。由于新聘用人员签约、派遣手续涉及聘用单位和培养(工作)单位的一定周期的复杂程序,为避免新进教师报到、培训整体工作受到影响,超过2012年5月底,学校将不再受理进人指标内的聘用人员的接收材料。
  2.2012年7月,学校为新聘用博士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新聘用的硕士毕业生由学校协助湖北省人才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并与学校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书》。
  新选聘教师岗位人员工作关系到学校及各学院(单位)的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希望各单位在工作中强化质量意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人  事  处
二О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人事处 2011年11月21日印发 
                                      共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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